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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卖房(宅基地)17年后因房价暴涨起诉讨房,法院判房子返还,购房人获六万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朱女士是外地户籍,无权取得老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此朱女士与老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买方就要返还房屋。但卖方毁约违反诚信,买方可要求卖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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