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政治国家的合法性一般依赖三个来源:
1、契约的合法性;
2、民意的合法性
3、神圣的合法性。
所谓契约的合法性就是要符合法律制度,这样产生出来的政治领导人才有合法性。这样的社会原则是:
1、所有人必须服从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2、宪政的首要原则是王在法下,国王、总统、首相要守法;
3、契约合法性是全民自下而上给国王立法,所有,宪法必须全民公决;国王和民众的代表再给所有人立法,所以,普通法律的原则的自上而下
民意的合法性,通常是指民众的接受和支持,如果没有民意的自愿许可,政府不具备合法性,这是一般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
神圣的合法性是指传统社会“君权神授”,最高统治权是上帝所赋予的。
在美国二百多年来的政治制度中,契约的合法性、民意的合法性、神圣的合法性是同时并存的,并且这三点都出自对圣经的模仿。比如,三权分立的神学基础、社会组织的教会基础、公民宗教的信仰与道德习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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