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7年到1934年,是中共的“土地革命”时期。在其割据的“苏区”(苏维埃地区)里杀戮的“土豪劣绅”,绝大多数是一般地主,甚至是自耕农。二七年8月1日南昌起义时,中共曾宣布沒收二百亩地以上的地主的土地,以后一次次修正,地主的标准越来越低。1933年,中共执行莫斯科来的指示,“消灭地主”,有田四十 亩甚至不满十亩者便在消灭之列。
中共粤赣军区司令龚楚因反对此一政策而被周恩来宣布“开除党籍一年”。据龚回忆:清算接连清算,杀了一批又一批,甚至杀到红军干部的家属,如江西独立师师长杨遇春,他是瑞金武阳围人,父母叔伯都被捕去清算,家中房屋财产全被沒收……迫得他冒险逃出苏区,向国军投降。
农村中处决地主的手段,是万分残酷的。他们在未杀以前,用各种严刑拷打,以勒索金钱;等到敲榨净尽,才加以屠杀。在“斩草除根”的口号下,被指为豪绅地主的家人连襁褓的婴孩也不免于死。
---《阳谋》 丁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