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还是太单纯了。
中国的法律是给体面人设定的,所以当一个体面人(公务员,老师,有钱人)殴打你的时候,你选择不还手(还手就变成互殴了),然后倒地报警,体面人可能顾忌自己丢工作,或者进拘留所7天对自己生意的影响,而选择花钱息事宁人。具体花多少钱,就看他自己权衡了,比如王思聪打人,为了不蹲拘留所,他和被打者谈的是200w。换句话说,王思聪觉得蹲3-7天对他来说,值200w。
但是如果一个真屌丝打你,你还傻呵呵抱头挨揍,还想着讹点钱,那只能呵呵了。
寻衅滋事罪,一般打人基本都是轻微伤,最多蹲15天拘留所,很多小混混去拘留所就跟回家一样,你觉得他会给你钱么?
所以,如果你是体面人,但是不确定对方是不是体面人,尤其是对方怎么看都不像体面人的时候,不要开始冲突,或者赶紧跑,才是上策。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小混混,烂人,只要不怕拘留15天,你基本(划重点)可以想打谁就打谁。
2013年以前,公安局有权不经法院审判,就把犯罪嫌疑人劳教三年,2013年后取消了。我后来和我一个警察朋友聊天,他说,其实这条政策有利有弊,弊端很明显,就是警察权力太大,想搞人太容易。利处也很明显,一些小偷小摸,打架滋事的小混混,你现在还真没办法收拾他们,最多拘留15天,人家根本不在乎。你说劳教三年试试,马上不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