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360当年的陈年往事。
当年老周给我投资了一家公司,当时我占95%,360占5%,其中有这样一个条款是说,我以后所有的发明与知识产权,全部归这家公司所有。这就是说,只要这个公司存在,我就不能把任何发明创造归属于其他法人实体或者为其他任何自然人创新任何东西,也就是说,我即使成立了其他的公司,我的一切知识产权产出,也都必须归属这家公司所有。这就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不过当时为了拿投资我也就认了。不过这样的条款在以后的融资当中遇到了很大的麻烦。在我有了新的项目以后,投资人的建议是我只能把这家公司关了。最后为了启动新项目,还是关闭了这家公司。
不平等条约其实在商业中司空见惯,但选择了就得认。不过任何在职员工的发明创造归属公司,这是全世界的标准,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对这个有质疑,这说明他这辈子根本没有任何发明创造,也就是说对人类的文明没有丝毫推进,可以说是一个十足的傻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