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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问题!广东男子2千包夜,发生7次关系被告Q奸 女:我知道我的行为,卖丫是违法的,但他对我要求了七次,我无法承受。我告诉他我不能再继续,可他仍然对我施加压力,强迫我,这难道不是Q奸吗? 然而,王先生坚称他只是交了钱,认为林女士应该为他提供服务。他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作嫖娼,决不能被定义为Q妍。 到底应该怎么认定?有懂法律的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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