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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街頭出現為文化大革命翻案的眾多大字報。1980年9月10日,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常委會提出的關於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的議案,並於當日發佈公報,取消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這是公然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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