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城市的情形,我没有切身感受。但城市一定有城市的腐败方式。 在农村,那时候,县以下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政权”。农民们每天面对的是生产队的队长。队长,在那时候的农村,是有着极大权威的。生产队的一切事情 ,都由他说了算。一个本来还算老实本分的人,当起了队长、掌握了统御全队 的绝 对权力,就会变得骄横起来。而再刚烈的人,在队长的威权面前,也不得不俯首帖 耳。因为队长“官”虽不大,却有整个国家的“专政机器”在为他撑腰。敢与队长 较劲,敢违队长之命,就意味着是在对整个国家政权挑战,最终,肯定成为“阶级 敌人”。我所非常熟悉的那个生产队,就形成了这样的“规矩”:任何一家来了客 人,都要请队长陪客;甚至家里有了匠人,也要请队长作陪。来了客人,家里有了匠人,桌上的菜当然要好一些。所谓请队长来“陪”,当然是请他来享用这自己也 舍不得动筷的好菜。这队长还不是“队长”时,是滴酒不沾的。当了队长后,硬是 让家家户户“请”成了一个酒瘾极大者。酒瘾极大的队长,每喝必醉。醉了则大发 酒疯。那时上海产的“飞马牌”香烟,是仅次于“大前门”的好烟。队长在醉后, 往往嘴里叼着“飞马”,将一个汉子按倒,跨上去,屁股上下颠动着,叼着烟的嘴 ,连声喊着:“飞马、飞马……”有时候,伏在地上的,就是请他来吃喝的人。每 当这时,最兴奋的是孩子们。对于他们来说,这是难得的娱乐。
---"回首“文革”说腐败:七十年代也能贪污五十万"
·王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