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是个永恒的命题。
对个人来说如此,对社会,对群体来说同样如此。
文明的演进,是群体理性增长、群体心理成长的结果,而这样的结果是当前那些相对成熟的社会通过持续不断地与巨婴化倾向的对抗实现的。
弥足珍贵。
试图捍卫既有文明成果的每个人,都需要有意识地协助社会对抗巨婴化倾向,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身处的国家整体堕落为巨婴国。
你能为对抗巨婴化倾向做什么?
在生活中做一个成熟的人,在网络上做一个讲道理的人,有意识地成为一个不需要从他人的幼稚中获利的人。
同时,不惯着你身边的巨婴,拒绝任何形式的“按闹分配”。
学会使用各种为成年人准备的制度工具、思想工具。
你能做的有很多,但最简单的,是继承江平老先生的法治梦想,成为一个有能力与他人共建法治社会的人。
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让社会由契约主导,因为法治的存在,依托的是人们立约与践约的能力,而这份能力正是巨婴与成年人最重要的差别。
法治与人治在操作层面的区别,在于“rule of law”和“rule of man”之间,有一个立法过程。
虽然立法者们同样是肉体凡胎的普通人类,但law和man之间的差别,是一群立法者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一致达成的共识,和高踞宝座的掌权者个人一拍脑袋随口就来的差别。
立法的过程,是需要当事者拿出全部理性,充分调用自己的知识与智慧,通过与合作者的协商求得结果的过程。光是这个过程的存在,就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结果的随意性,减少契约的非理性成分。
用法治取代人治,意味着人类要用自己理性思考的结果取代自己一时冲动的决定。当法治成功取代人治,当社会大众以遵守共立的契约取代服从掌权者一时的心血来潮,社会行为在总体上的理性程度就得到提升。
从这个角度看,法治是什么?
法治是系统性地提升社会理性程度的工具,是防止国家巨婴化的利器。
法治的存在,依托于人们立约与践约的能力,法治传统的建立和存在,也会反过来增强生活在法治环境中的每一代人的立约与践约能力,增强人们在这方面的意识,引导人们培养自己和孩子这方面的能力。
立约,需要你有妥协的能力,也需要你能理解对方的诉求,需要你能换位思考,需要你能把自己的需要用清晰、简明、无歧义的方式表达。立约,是你给出承诺,和获得对方承诺的能力。
践约,则需要自律,需要自我控制的意愿和能力。
巨婴是没有能力立约的,它们只会满口胡柴,轻许承诺,它们只会发一份又一份的“内部文件”,甚至玩无痕施政之类的荒唐套路。
巨婴也是没有践约能力的。对自己谈成的合同、签下的协定,中共国的巨婴们从来都没有遵守的意愿。对外,它随时会背弃盟友,对内,它也随时在欺哄国民。同时,除了践约意愿薄弱外,它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也相当薄弱。中共政府有办法管束底层百姓,让百姓们做任何事都缚手缚脚,却管不住自己的官员,管不住包括贪污腐败、人浮于事、业务外包在内的种种乱象,更管不住令财政亏空不断加剧的地方行政。
为什么中共施政呈现如此之强的随意性?为什么在近年的政经新闻里你会看到中共国内那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被一再打破?
为什么“一张A4纸就能搞垮一个行业”?
因为巨婴国的生产者们面对的,是一个不具备立约和践约能力的政府,是一个不尊重不保障契约的社会环境。因此,即使生产者们能很清楚地看到,他们创造财富的努力事实上会令社会各阶层都受益,令中共政府有更厚的税基也就能有更多维稳资源,人们很清楚地知道把经济搞好,让社会走向繁荣不仅对老百姓有利,对维持政权的稳定同样有利,甚至因为中共从社会财富分配中捞走的是更大的份额,这对它更有利——中共仍然管不住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冲动,害人害己。
暂且撇开法治化的大题目不谈,在中共国的不同省份,你能看到营商环境的差异。这差异同样源自由各地从官府到民间在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上的差别。
由双链争持文明演进的角度出发,我并不会据人群中持各种政治观点的比例来评估社会心理的成熟度。
我看的是不同地区的商人们在缺乏法治刚性保障时仍然顽强保持的规则意识,是立约与践约能力。
为什么传言说“投资不过山海关”?
为什么河南迷笛音乐节的哄抢现象虽引发了其他地区的嘲讽,却在本地频繁复现?
同样在中共中央政府统治之下,同在改开时期,为什么有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格外迟缓?
无他,不同的地区,巨婴化的程度不同,立约与践约的能力不同。
而这些不同,在未来,将呈现为各地区在建设法治上的难易度。
不考虑其他细节的话,我们可以把社会心理的成长直接看成立约与践约能力的成长。
可以把社会的信用纪录看成评估其心理年龄的指标。
这样,我们也就可以把建设法治,把研究法学和引进法律相关的人才,看成引导巨婴国成长成熟的切实可行道路。
我尊重那些尝试过劝中共改良、搞武装革命、搞群众运动、建立强有力的政党组织、树立高大的道德形象等改变中国思路的前辈们。
但是各位,我想,以建设法治为纲,促成社会底层逻辑转换,实现从经济到政治、从观念到文化的国际接轨,构建这样的方案并吸引足够多的合作者,才更有可能改变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