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我因“马盟”一案,关押在四川省第四监狱(老地名叫沪州长庚宫,今为四川省警察学院)第九中队。这个中队是清一色的死缓和无期犯,其中大部分是“历反”和“现反”,有小半人是杀人犯。犯罪时间均在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间,说来也许令人不相信,事由多是为一斤粮票杀人,一筒苞谷杀人,一碗米饭杀人, 其中有五、六人饿不可耐而杀人吃的。监狱每年终要搞评审,犯人都要写认罪检查交待材料。他们中好些人写不起,便求我代写。有个姓康的犯人,过去是叫花子,带着徒儿打“莲花闹”(北方叫数来宝)沿街乞食。他个子不高,长得蛮蛮的,出口成章,一溜四言八句。在1960年那个饥锇年代,家家断炊,户户没粮,向谁讨去?他和八岁智障徒儿呆在一座破庙子里过冬,整三天没粘颗粮食,肚皮哇哇叫,头昏眼花走路打偏偏。为了活命,他竟用药药死徒儿,然后煮来美美地吃了几天。自此,心里不安,睡不着觉,老做恶梦,一闭眼就见徒儿来讨命。他怕,经常大叫大喊,最后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判了个死缓。我问他,难道不知道吃人是犯法事么?他说,怎么不知,太饿呀!饿起来难受死了,恨不得饱饱吃一顿死了都划算,就这样把徒儿杀来吃了。说着,他悄悄唱起一段“莲花落”:“走千家,串万家,家家熄火不冒花(指锅里没有煮的东西);,,鸡不叫,狗不咬,跑断双腿没处讨?肚子饿,身没力,三天没有米饭吃。杀徒吃儿不应该,而今坐牢应该的,应该的。”
---三年人祸举国泪 天府之国人食人
作者: 铁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