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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网络擅播综艺节目可判赔50万以上】4月15日,北京高院发文明确,互联网公司未经原制作电视台许可,在网络上擅自传播综艺节目,构成侵权的,可以判赔50万以上。该院民三庭副庭长焦彦介绍,出台此意见,旨在鼓励原创,并统一司法尺度。 , pag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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