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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5月17日,被告嚴德偉(譯音)於南九龍裁判署外帶領一班暴動人士,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石頭等雜物,嚴又鼓勵群眾襲擊警員,他本人更投擲汽油彈。嚴德偉最終被判暴動罪成,監禁兩年。#旺角騷亂 #梁天琦判囚【開埠以來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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