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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莲米果侵权,“怡口蓮”起诉获赔243万】厦门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目前“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并赔偿吉百利公司2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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