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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配偶移居国外者,禁列为任用考察对象】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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