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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开办、经营、管理网站、网页、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群组、聊天室、网络硬盘、网络电话、手机应用软件等……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将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beida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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