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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学者解读香港《国安法》,其中第38条载明,“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换句话说,该条文将《国安法》治外法权延伸至世界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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