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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1、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2、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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