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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省长市长县长镇长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昨提请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通过选举产生、任命或决定任命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四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广东使用全国统一的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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