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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城被判13年 没收100万财产】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今天在湖北咸宁中院宣判,李春城一审被判13年,没收100万财产。经查,李春城直接或通过其妻等受贿近3980万;违规为特定关系人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亿。李春城因自首、重大立功等予以轻判,李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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