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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公诉罪,因此当事人的后续行为和追诉期没有任何关系。强奸一旦发生,则当事人过后收钱也好,原谅乃至爱上强奸犯也好,都不改变已发生的强奸罪行。将强奸的犯罪要件定为“违反另一方的意愿”,是很晚才出现的、女性权利进步带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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