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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余波:一审败诉后,央财法学教授继续上诉微博用户】转发文章将刘双舟关于广告法的发言概括为“鸿茅药酒广告没错,是广告法错了”,一审法院认为,“概括之内容虽与发言内容存在范围及对法律理解程度上的差异,但该差异并未构成歪曲、颠倒黑白或明显与‘一般公众’的理解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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