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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7日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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