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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讲了个案子:男孩做完心脏手术,被父母遗弃在医院三年多。医院将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判两人把孩子接走,履行父母义务//@勿怪幸:奇葩。不是因为这对夫妻,而是“判两人把孩子接走,履行父母义务”,”两人终于同意上医院接孩子”这两句话。跟着这样的极品,孩子能得到适当的关爱?能让这样的人渣把孩子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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