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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文: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承包地】30日,中办、国办发布文件指出,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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