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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乔丹”商标案】乔丹公司使用中文“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该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对于涉及拼音“QIAODAN”及拼音与相关图形组合商标的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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