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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高架快速路上追逐斗气,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原判。男子舒某、叶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造成六车连撞,车损人亡的惨剧。舒某、叶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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