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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杀男”案件,我的态度很简单。男杀女怎么轻判的,女杀男就该怎么轻判。这不叫女权,叫端水,叫平权。真要是女权社会,灭男是该发奖励的。连这都接受不了,在那里呼吁“女杀男重判”的人,跟男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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