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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处方权”探路:从试点到立法,风险难题仍待解】深圳《医疗条例》明确将能够开具“处方”的护士限制为专科护士,提到只有专科护士才能够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以及外用类药品。这与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行使诊疗权、开具药物处方还是不同的。同时,有多少护士能被认定为专科护士,还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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