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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光备案是肯定不够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稿的修订意见:“三有动物的驯养繁育不需要审批许可,只需要备案,而如果出现问题,只需要限期改正。”我们担心这样的改动,会减弱管理机构对于三有动物的监管和保护,并对野外种群造成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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