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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米管道年收五百万管输费,企业诉发改委定价违法被驳回】渭南市临渭区法院驳回的理由为,该通知(32号文件)针对的对象为渭南市辖区内所有的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属于法律规定中就特定事项,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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