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stats
1947年,临潼小学生。科普:《民国宪法》第21条规定,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第160条规定,6-12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
发布时间:
1
数据加载中
Markdown支持
评论加载中...
您可能感兴趣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