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支户”
詹南生:在人民公社时代,有些农户辛辛苦苦干一年,年终决算时,不仅分不到一分钱,还欠生产队的钱。这就是“超支户”。按马克思的说法,劳动可以创造剩余价值,为什么劳动者劳动一年不仅拿不到劳动报酬,还欠雇主的钱呢?这是中国改革前的一大奇特现象。
我家八口人,有一个男劳动力,一个女劳动力,一个女辅助劳动力。按生产队评定的底分,我家三个劳动力出勤一天,共挣23个工分。按当时好年景的工分值算,每10分工可得报酬0.6元。这就是说,我家每天人均收入为0.1725元。一年下来,这点收入不够抵还队里分给八口人的粮、棉、油、柴的款项(这是维持生存的最低消费)。生产队对待“超支户”有双重标准。贫下中农的“超支户”,可以“缓期执行”。“阶级敌人”或地富子女的“超支户”,归还超支款是硬任务:“你过去压迫人、剥削人、吸劳动人民的血汗,现在还想剥削人?”
我当“超支户”近二十年,脏活、重活没少干,大事、小事没少做。托人情、讲好话,大女儿六岁就看牛,十岁就参加生产队的劳动。又托人说好话,把看牛的“职位”让给大儿子。1977年收支平衡。能摘掉“超支户”这顶帽子原因有二:一、两个孩子大了,能挣一定的工分,收入多了;二、93岁的祖岳母逝世,人口少了。摘掉“超支户”这顶帽子欢乐的心情,不亚于后两年的“改正”,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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