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各位作为一世不入公门的普通人,对于按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业务的陌生。在你们的想象里面,这种业务或许根本就不存在。
然而,在现实的世界里面,按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已经是非常普遍的公对公业务。我个人就亲自操办过不下五次。
最常见的补缴类型,是地产商先后买了两块相邻的地,两块地的年限不一样,但是建筑要跨两块地。这种情况,地产商一般都会选择将两块地的年限补齐,年限较短的地块就需要补缴地价。一般都是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这种业务极其的普遍,地产圈和金融圈都非常熟悉。补齐年限的地价计算,在大银行内部甚至都有了标准模板,可以方便它们更加准确的评估地产商的资金支出压力。
按年限补缴地价的业务面对老百姓开展得很少,但是因为模式已经非常成熟,随时都能转而面对公众开展,没有任何技术上的难度。
所以,问题来了: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中国政府会废弃这一已经成熟的业务模式,不向老百姓收取这笔眼看就能收到手的钱?乃至放弃掉已经开展了20多年的公对公的按年限补缴地价的业务?你们的中国梦做得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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