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关注我被中共当局判处寻衅滋事罪后,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怎样满足移民条件,这就需要移民律师来提交豁免申请,以下就是我的移民律师写的律师信,我把原文本和中文翻译贴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张先生因在海外网站发表侮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而被定罪。
受此事件影响,张雷先生无法在移民签证有效期内入境美国。由于张雷先生是已获批准的 I-526 投资者申请表的申请人和主要受益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张先生本人许可,其随行家属不得入境美国。该事件超出了张先生的控制范围,是他要求续签签证的充分理由。
此外,张雷先生的定罪并不构成“不予受理的理由”。 (1) 外国定罪在缺席的情况下无效。 22 C.F.R.第 40.21(a)(4) 条。根据美国标准,该行为也必须被视为犯罪。 《麦克诺顿事件》,16 I&N Dec. 569(BIA 1978); 《De La Nues 问题》,18 I&N Dec. 140(BIA 1981); (2) 定罪与道德败坏罪 (CIMT) 无关,道德败坏罪一般指本质上卑鄙、卑鄙或堕落的行为,违反公认的道德规则以及人与人之间或对社会的义务一般来说,Matter of Franklin,20 I&N Dec. 867,868 (BIA 1994),Matter of Flores,17 I&N Dec. 225, 227 (BIA 1980); (3) 政治犯罪——就本节而言,纯粹的政治犯罪不属于犯罪。 INA 212 §(a)(2)(A)(i)(I)。所附的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张雷先生的定罪是基于他在推特上发布的反对中国共产党行动的观点。因此,中国的这一定罪应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不构成“不予受理的理由”。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分别请求领事馆批准目前的续签申请,为家人签发新移民签证,以便家人在美国完成合格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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