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_:
1931年由邓发主导的闽西肃反具有革命绞肉机的全部特征,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肃反的唯一手段就是处决;恐怖机器一经开动,就产生了自我驱动的内在动力,使其疯狂运转,不断依次进人更高阶段,结果是纵火者也与之俱焚──杀人者终被杀!
1931年3月2日,由处决原红十二军第 100团政委林梅汀等十七人而拉开了闽西苏区肃反大恐怖的帷幕,肃反狂潮迅速波及红军、党和苏维埃各级机构,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儿童团系统,结果导致地方红军中大部分排以上干部,闽西苏维埃政府三十五名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中的50%。段奋夫等一批闽西农民暴动的领导者,和永定、龙岩、杭武等县区的负责人都尽行被消灭。被害者中大多为二十几岁的青年,闽西肃反第一个牺牲者林梅汀被杀时,年仅二十四岁。在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队、儿童团员,最小的只有十六岁。许多五花八门的罪名,诸如参加了“社民党”的“十毫子运动”、“食烟大同盟”、“姑娘姐妹团”、“找爱团”、“膳食委员会”,都成为被处决的理由。
具体主持“肃反”工作的林一珠,杀人杀得癫狂的当口,也被当成“社会民主党”被整肃而处决。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苏区肃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当其冲的整肃对象。在1931年3月2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不好者处以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入一片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
1931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步──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在傅伯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年5月27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兵变”。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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