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面控制的单位制:
中共建政后,为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我国在城市基层逐步建立了单位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单位制奠定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全面控制型社会秩序,国家几乎垄断了全部经济社会资源,并通过单位进行资源分配,个人依赖单位获取资源。
除了政府统一调拨、统一分配外,各单位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要素和资源很难横向流动,单位无法通过非政府渠道获取资源[1]。单位制度给城市居民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和社会性资源,同时也极大地限制了居民自主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形成一种封闭的社会生活空间。
单位制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控制着几乎所有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推进公私合营,逐步取消生产资料私有制,推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安德鲁·瓦尔德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国家的再分配功能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与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
2)单位依赖于国家获取资源。单位被纳入国家组织体系之中,其性质、功能、地位、活动和管理权限均由国家直接决定和规范,其领导由上级单位任命,所需资源由国家统一调配。
3)国家通过单位全面控制个人。在单位制度下,所有正式组织,不论行政的、经济的、事业的或政治的,都由党和政府控制与管理。单位不仅肩负专业化管理和事业发展任务,还具有政治动员和社会控制功能。单位内职工的计划生育、思想状况、住房生活、就业安排、违法犯罪等都要纳入考核范围。
单位制度的形成,与新中国面临的经济社会状况具有直接关联性。自晚清以来,中国陷入了传统政治体制解体、传统社会秩序解组的“总体性危机”之中。
中共建政后,为克服社会散漫和无组织状态,新政权提出将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单位制就是顺应这一要求,将全国大多数人口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实现整个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制不仅保障了各项事业发展,还在政治动员和社会控制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依托高度行政化的单位组织,执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可迅速传达到基层组织,各项工作部署也可迅速转化为基层单位的实际行动。
单位制提升了社会生活的组织化程度,也瓦解了社会自组织体系,并塑造了个人的依赖型人格。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各种私人组织被改造为公共部门,成为国家机构的下属单位,这样,过去的“国家—私人组织—民众”三层结构改变为“国家—民众”二层结构。
在单位制度下,所有单位都有行政级别,并依赖于国家获取资源,国家直接面对民众,社会缺少自我组织体系。单位制严格限制单位之间的横向资源流动,造成单位高度依赖于国家、社会成员高度依赖于所在单位。
在此制度下,单位是职工收入和生活福利的唯一来源,个人不仅工资收入来自单位,其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副食品补贴、退休金等也都依赖于所在单位。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方式,将社会成员的活动局限于封闭的单位空间之中,从而塑造了依赖型人格。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所有制结构出现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不断扩大,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随着国有单位就业人口所占比重下降,单位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渐式微。随着单位不断地剥离原来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对个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也呈弱化趋势。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单位制逐渐失去发挥作用的经济社会基础,开始让位于其他社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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