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乡之税》真是本难得的好书,它从一个地方的财政史为我们讲述了财税制度是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的。不管是官员、商人、老师、个体户、农民等各个群体都深受其影响甚至扭曲。
当然,所有改变的分水岭就是分税制。《以利为利》是从宏观层面来讲分税制影响的,而《他乡之税》是从中观微观层面来观察的。宏观解读和帮助我们理解宏观发展的政策驱动,中观微观观察可以帮我们理解地方政府、官员、以及各个行业的扭曲行为是如何形成并持续下去的,很多原本不理解的怪现象,经过微观层面的持续观察、拆借后,就很容易理解了。
比如,为什么90年代农村教师工资拖欠严重?为什么收了农业税还要收三提五统?为什么乡镇财政、村级债务都不少,甚至持续至今?为什么一些乡镇明明发展得很差,还能每年顺利完税?这都要从93年推出的分税制说起。
我们之前说过,分税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关于税收的划分方案,分税制后一些税种划成中央税,比如增值税、消费税;有些税种划成了地方税,比如营业税、资源税;还有些划成了央地共享税,比如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当然这个地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省级单位。分税制划分了中央和省级的分成方案,却没有划分省级与市县的分配方案。这就意味着各省要在原来总额分成或定额分成的基础上重新划分了。
可是,分税制后中央拿走了税收的大头,而且都是比较稳定和固定的税种,事权都扔给了地方。地方政府感觉财力严重不足,也开始甩包袱,让下面市县自谋出路,别用的手心向上。
市县又给乡镇下任务,要求自己解决。于此同时,还把原来由县里承担的责任,纷纷甩给乡镇。比如乡镇政府的工资、经费,比如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学校的建设等事务,这些可都是花钱的项目啊。那乡镇政府能怎么办呢?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然后农业税提高了,特产税来了,三提五统来了,屠宰税来了,建房子的土地使用费也来了,而且年年攀升。县政府发现大部分乡镇都可以实现财政自给,就开始每年按比例提高额度。跟央地分税一样,县也对乡镇上缴的财政收入按比例反还。比如比较富余的乡镇按4:6反还,比较贫困的乡镇按2:8反还。
县里发现大部分乡镇都能财政自给,就开始按比例提高税务额度。省里按财政需要,每年分给县里一定额度,县里再将之分解给各个乡镇。比如今年省级的计划了10个亿,分解到县里的任务是3000万,县里再根据具体情况将之分解到乡镇,有些200万,有些400万不等,乡镇必须完成任务,否则领导之下下马。
可是有些乡镇经济就是发展不起来,乡镇干部、村干部拼了命的征收,到年底还是不够额度。刚开始,差的额度不多,镇长、书记就用自己的存款垫,借亲戚朋友的钱垫付,后来慢慢缺口越来越大,有些镇就想着入股村镇企业,砖窑、预制场什么的。可是这些村镇企业门槛低太容易复制,市场价格也不稳定,投进去的钱大多时候都亏了,很难为财政做贡献。
但县里下的任务又必须完成,这个时候有人就想到了买税——就是把富足地方的税源引到自己地方来纳税,完成自己的任务。但也不能白买,别人觉得划算才会买。比如一个税,在自己所在地缴纳5%税率,反穷地方缴的话只要3.9%,但票面上写的还是5%,也就是企业实际交的税比应该的要少。而中间少交的部分,就是中间人的回扣。
穷县再用财政把企业少交的部分不齐,完成税收任务。这样,企业得了实惠,中间人拿了回扣,镇长书记的乌纱帽也保住了。只是镇财政的债务会不断积累,刚开始是几千几万,后面就是几十万几百万。
当然,乡镇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不仅要买税,还要借贷,甚至连乡镇职工、教师的工资都垫进去了。所以那几年教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常常欠薪,有的一欠就是好几年。
农业税、三提五统、特产税、屠宰税等的征收力度也空前的大,乡镇干部村干部一个像流氓一样,一家家逼着要。不给的直接把农民家里的锅拿走、猪赶走,甚至连柜子都一起抬走。农民天天叫苦不迭,群体性事件也频繁发生。
当然,乡镇干部也不容易。你说你可以不干啊,问题是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而且你不干了之前欠的工资也没着落。每个人都被纳入到了国家机器的财税体系里,随着这部庞大机器的转动而转动,或平步青云或血肉模糊,都由不得自己。
一部财税史,既是中共的暴利史,也是基层干部的扭曲史、贪污史,更是普通人的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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