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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宁先华,男,62岁,汉族,国内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0号
2-3-1,2-3-2联系电话:5185566888(美国)
被控告人:(原)沈阳市皇姑区区委书记李松林(原)沈阳市皇姑区区长李鹏宇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商务中心征收局原局长杜希会(音)、原副局长徐陇荣。
控告事项:请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被控告人违法拆迁,蓄意毁坏私人财物的相应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5月间,被控告人违反国务院第590号令,对控告人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0号2-3-1室的房屋征收过程中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违背法律程序,通过切断电话和网络、砸楼道灯、断水、断电、拆楼道、扒屋顶等恶劣暴力拆迁的方式,逼迫控告人离开居住40多年的老宅,5月16日控告人被沈阳市公安局425专案组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后,在控告人被刑事拘留期间。5月30日在未通知控告人及家属的情况下对控告人的上述房屋予以强行拆毁,造成控告人房屋内的家具、电器及其它贵重财物毁坏和丢失,致使控告人流离失所,无处安身,牵领88岁老母满城漂泊,给老母亲和本人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对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沈中行初字第55号行政判决书,对被控告人的拆迁行为已确认违法。但目前案件已经十年,办事人员至今相互推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对控告人的损失仍未给予道歉赔偿和安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也未进行问责和追究。
2019年1月控告人二姐在申诉过程中含冤去世;2020年6月21日控告人92岁的老娘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在路上遭遇车祸不幸去逝。
给控告人家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这些强拆事件的组织和实施者,至今逍遥法外,不但没有受到任何的行政和司法的处理,反而都得到了职务上的提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主管领导和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子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请上级领导机关对被控告人违法征收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此致
1、中纪委书记李希
2、中共辽宁省委书记郝鹏
3、辽宁省政府省长李乐成
4、辽宁省纪委书记刘奇凡
5、辽宁省政法委书记于天敏
6、中共沈阳市委书记王新伟
控告人:宁先华
2023年11月4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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