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兵)前所未有的巨大特权
王友琴:在1966年,“红卫兵”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最有特权的青少年。从8月初开始,北京的学校都在“红卫兵”组织的控制之下。他们在学校里开会斗争“黑帮”和“牛鬼蛇神”。他们可以动用汽车等设施,比如1966年8月24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红卫兵组织了12所中学的红卫兵 到清华大学撕大字报并抄家打人,有汽车到各学校接人。他们也可动用北京的大型体育馆,在那儿斗人甚至打人。比如在可以容纳十万人的北京工人体育场,8月7日红卫兵召开了斗争“小流氓”的大会。红卫兵也有权抄家,在1966年8月9月,北京的红卫兵抄了三万户;在上海,抄了十万户;在武汉,抄了两万一千家⑺。红卫兵组织并有权发布命令,强迫一大批城市居民离开城市,扫地出门,去农村劳动改造。
红卫兵得到的至高无上的、史无前例的特权,是可以打死人。在历史上,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以后,除了战争时期,没有人得到过这种权力。平常时期,除了紧急自卫,杀人必须经过报官审讯判决等程序。只有在传统的舞台剧中,宋朝的包公有过皇帝特别给予的“虎头铡刀”,可以不须报告而自行判处死刑。但包公已经身居类似法官的要职,更不是十多岁的青年人。从1966年8月到9月,红卫兵在武汉打死62人,并游斗折磨致死32人;在北京打死1772人。从1966年8月26日到9月1日的7天中,在北京每天被打死的人都是三位数的。还有一些人在被遣返到乡下的火车上被打死,根本未列入公安局的户籍统计。直到9月2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才下了一份《紧急通知》,要求“用最大的努力耐心说服和坚决制止一切打死人的现象”。其时离红卫兵开始打死人已经有一月之遥。用这样温和的口气来说及打死人的现象,至于上文所记述的打斗同学的事情就不会被当一回事了。事实上,上述北京第六中学红卫兵打死同学的事发生在9月28日。
这种可以打死人的权力使人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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