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些海外华人强烈要求所在国对中国访客采取对等的待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外国人在访问国任何地方居住,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偏远地区72小时内)向居住地的警察机关办理登记,未依规定向警察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资料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处1000美元以上5000美元以下罚款。”
外交上理应一律对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不让人用Google,看外网,那么外国应该采取对等措施待之,禁止中共任何形式的大外宣,对海外大外宣人员予以立案审查、审判。
非必要,习国没人想去了。白人不敢不去,海外华人也不敢去。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