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人提议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不少人认为这是个馊主意,理由是中共一贯说话不算话,和中共签订和平协议毫无意义。平心而论,对 于两岸和平,签了和平协议并不加分,因为大陆未必遵守,武力攻台的危险依然存在;也不减分,因为台湾不会放松防卫,美国仍会继续保护台湾(美国的对台关系 法是国内法,和两岸签不签和约无关),中共还是不敢轻举妄动。但是,两岸签订和平协议还是有很大意义的。意义就在签订协议本身。
过去,两岸已经签署了二十几项协议,涉及人员交流、投资与贸易、共同 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等诸多方面。这些协议都是由海协会和海基会这两只白手套签订的,不是由两岸政府签订的。问题是,如果两岸签和平协议,总不能还以海协会 海基会的名义签吧?两岸和平协议总得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来签吧?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印章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印章并列于同一份法律文本,那就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府互相公开承认了对方的存在,那就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是唯二合法政府 ——还有一个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是中华民国政府,那就表明两个政府的地位是对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进联合国,中华民国政府当然也可以进。外国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的同时,当然也可以和中华民国政府建交。这就叫“一个中国,两个政府”。如此说来,两岸签和平协议是很有意义的,是对台湾很有利的。只不过在现在,中共很可能不愿意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