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还是多读,读多,特别是不同于中国官方历史的内容。中国主流话语中所谓的殖民地地位,早在1946年,就以条约形式终结了。1946年11月4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条约内容包括:
1、中美永敦睦谊。
2、平等国民待遇:两国国民互相均有权进入对方国家领土,并允许其不受干涉地在对方国家居住、旅行及经商。只需要携带护照或身份证即可,无需申请任何旅行文件。
•两国国民在对方国家均享受国民待遇,允许从事并经营政府所不禁止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有权在当地租用土地,并享有隐私权、宗教自由等权利,以及民事、刑事、税收、金融同等待遇。
3、平等公司待遇:两国公司享有最惠国待遇,本国公司可以从事的任何行业,另一国公司也可以从事。本项规定同时适用于一切法人及团体。
•两国国民和公司的权利义务完全对等,除了社保福利和兵役不一样,其他几乎全部都一样,还包括了遗产继承。
4、矿产最惠国待遇:中、美在对方国家享有矿产资源开发优先权,此项权利以任何第三国之待遇为参考。
5、进出口不管制:两国不允许对另一国的商品进出口给与任何限制,且享有最惠国税率。
6、平等税收特权:美国商品在华享有与中国国产商品同等的税率、待遇。中国商品在美同样享有与美国国产商品同等的税率、待遇;中、美国民在对方国家缴纳与国民同等的税收、费用。
7、共管领海:两国船舶可自由进入对方国家领海和内水,并经营对方国家之国内航线。在危难时,一方船舶可以无条件进入另一方不开放或禁止进入之水域。
至于为什么包括邓聿文先生在内的99%的中国人,读不到此类历史,因为如果读了这些历史,现在给孩子们的历史,99.99%的内容,要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