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监狱,还参加过一期“投机倒把学习班”,当记录员。这批刑事犯学员,都是因倒卖票证,如粮票、油票、布票、香烟票等,或因倒卖自行车、缝纫机、钟表等日用商品,而判了徒刑。这时的中国,清一色的计划经济,连少得可怜的小商小摊小业主,都死死纳入国家计划管道。每个人的户籍,包括工作单位, 牢牢固定管辖之内,难得流动变化。每个人的政治活动,经济来源和工作条件受到牢牢控制。
你家里今天来了外地人或你明天出去外地,都必须带上地区、单位、里委会介绍信,需于第一时间内向派出所、里委会报临时户口或临时工登记。人口休想随便流动,更休想搞点自由贸易。
谁如果想把乡下农产品运进城里来推销,或把城里工业日用品推销到农村去,都属捣乱、破坏国家经济市场管理,属于投机倒把犯罪行为。即便在同一城市中,谁也不许进行自由贸易活动。农民如果弃农经商,更被批判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国家明文公布了“打击投机倒把犯罪活动”的许多条例。按理说,这就是法律,触犯了它就是违法犯罪。其中尤其严厉打击买卖票证活动。对票证贩子轻则重罚、批斗,重则逮捕法办。甚至判决死刑。
在学习班上,有个姓叶的上海青年,18岁,闸北区人,全家贩卖全国粮票一万斤以上,成了轰动上海的大案。母亲主犯,45岁,家庭妇女,被判死刑。父亲次犯,工厂工人,被判17年徒刑。他做儿子的属从犯,被判7年徒刑。
平心而论,同“造神”运动造成了大批“现反”的一样,“投机倒把罪”岂不同样是特定历史背景造成的“罪案”?当我回忆这些往事时,这种“罪名”在中国大地上早已取消了。市场经济的大潮早已把计划经济的僵硬模式冲得落花流水了。那种“粮票、布票、香烟票……”也早已成为历史的收藏品了。可是在过去,长期“打击投机倒把、保护统购统销”,到“文革”中更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多少人为此遭了殃、受了罪,判了刑,甚至杀了头,这算不算历史造成的“冤案”呢?至少历史早已证明,那也是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而制造出来的荒唐“罪案”。正如政治上长期搞阶级斗争致使广大人民遭殃,相应的经济上的计划经济路线同样使多少百姓含冤不白啊!
---《风雨人生路》摘载(之十三) ・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