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纪云回忆到:我本人1965年在贵州也曾率团到农村搞“四清”,亲历“人民公社化”的所谓“优越性”。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或一区一社,以生产队(自然村)为单位,集体吃饭,打钟上工,敲锣下工。一年四季,何时下种,种什么,何时收割,怎样收割,一切听从公社指挥。那个时候,农民要想务工经商,会被当 成不务正业,搞点家庭副业还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一家养几只鸡都有规定,超过是不行的。哪块地种什么都要按上边的命令做。行距、株距都规定的很细。种的不对,就要拔掉。在这种制度下,农民简直成了公社的“奴隶”,失去了生产的自主权,更没有产品的支配权,也就没有了生产的积极性。劳动时社员们像一把扇面,一字排开,一小时休息一次,一次半小时,实际上出工不出力,磨洋工,聊天、吹牛、说空话。结果是,公共食堂办了不到一个月就垮了,连稀饭也喝不上了。中国农民被折腾得够惨啊!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从《七律·有所思》看毛泽东发动文革的运思” ·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