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雀”——1958年举国上下的全民运动
1955年,毛收到农民的反映,说是麻雀祸害庄稼,于是指示:麻雀是害鸟,能不能消灭它们?农业部副部长刘瑞龙找到中科院前任动物所副所长钱燕文。钱回答,我们对麻雀的食性还没有系统研究过,不敢肯定是否应当消灭麻雀。
1956年10月,青岛举行了中国动物学会第二届 全国会员大会。实验生物家朱洗首先讲了一个故事:1774年,普鲁士国王下令消灭麻雀,并宣布杀死麻雀有奖赏。百姓争相捕雀。不久,麻雀被捉光了,各地果园却布满了害虫,连树叶子也没有了。国王不得不急忙收回成命,并去外地运回雀种,加以繁殖保护。朱洗说:“除了在某些季节麻雀是有害的,其他季节是有益的。”
大多数科学家都建议,在没有正式得到科学结论以前,希望政府考虑不要轰轰烈烈地搞运动。
1955年12月,毛泽东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一文中指示:“除四害,即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老鼠(及其他害兽),麻雀(及其他害鸟,但乌鸦是否宜于消灭,尚待研究),苍蝇,蚊子。”这里,乌鸦是暂缓死刑、有惊无险,麻雀等“害鸟”已在劫难逃。
过了一个月,这十七条扩充成了四十条,就是1956年1月中央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其中第二十七条是:“除四害。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5年、7年或者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
1957年九十月间中央召开八届三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说:“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这四样东西,我是很注意的。只有十年了,可不可以就在今年准备一下,动员一下,明年春季就来搞?……中国要变成四无国:一无老鼠,二无麻雀,三无苍蝇,四无蚊子。”这次全会基本通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七条后面增加了“打麻雀是为了保护庄稼,在城市里和林区的麻雀,可以不要消灭”,比起初次公布的草案来,这里对打麻雀网开一面:林区或城市里可免一死。因为有科学家对于把麻雀定性为害鸟表示异议,说:“外国也打过麻雀,后来是吃了亏的!”
1958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出了“除四害”的指示。指示认为:除四害是我们征服疾病和消灭危害人类的害虫害兽害鸟的一个重要步骤,争取十年内实现,而且还完全可能提前完成。指示还公布了计划提前实现“四无”的省市:北京定为两年,河南定为三年,上海定为三至五年,江苏定为四年,山东、山西、浙江、福建、广东、云南、甘肃、辽宁和黑龙江定为五年,安徽定为五至八年。
于是,“除四害”运动就像一场“人民战争”,在中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全国各地都成立了“除四害指挥部”,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除四害”办公室。各省市“领导挂帅”。
就在“麻雀战”轰轰烈烈的的时候,鸟类学家郑作新和他的同事们走遍了河北昌黎果产区和北京近郊农村,采集了848号麻雀标本,一个一个地解剖嗉囊和胃部,以求得各种食物的容量。他的结论是:冬天,麻雀以草籽为食;春天养育幼雀期间,大量捕食虫子和虫卵;七八月间,幼雀长成,啄食庄稼;秋收以后主要吃农田剩谷和草籽。总之,对麻雀的益害问题要辩证地看待,要因季节、环境区别对待。他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他的考察成果。
可惜,这科学理性的声音没有传到毛泽东的耳朵里。1959年7月在庐山会议上,他仍然自信地认为,“消灭麻雀”的决策没有错,并说:“麻雀现在成了大问题,还是要除。
一场围剿麻雀的人民战争胜利了,但恶果出现了:1959年春,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的树木发生了严重的虫灾,有些地方人行道两侧的树木叶子几乎全部被害虫吃光。中国科学院实验生物所所长朱洗,中国科学院生理研究所研究员冯德培、张香桐等科学家强烈要求为麻雀“平反”。1959年11月27日,中科院党组书记张劲夫就麻雀问题写了一份报告,说:“科学家一般都认为,由于地点、时间的不同,麻雀的益处和害处也不同;有些生物学家倾向于提消灭雀害,而不是消灭麻雀。”两天后,毛泽东批示:“张劲夫的报告印发各同志。”
1960年3月,随着“大跃进”肥皂泡的破裂,毛泽东也不得不改变指示:“除仓库、秧田外,麻雀不要再打了,代之以臭虫。”这年4月10日全国人大二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文件,“除四害”中的“麻雀”就改成“臭虫”了。
至此,“灭雀大战”总算宣告结束。但麻雀及难免同时遭殃的其它动物同国人一样,已大伤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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