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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事件:谈谈“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本案中的肇事男童作案时思维缜密、手法狠辣,在案发前就有杀人计划,在案发时实施了欺骗与暴力,甚至不排除其“赶在12岁前杀人”的可能,其所具备的“恶意”已经不言而喻,理应为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案也是一个契机,值得法界思考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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