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法利这个贴非常非常赞。唯一不认同的要点是:王志安对于陈律师的模仿『模仿得不像』那个观点。
不,他模仿得非常像、甚至可谓是惟妙惟肖,那一瞬间略有接近春晚压轴赵本山的功力。
问题在于,无论他还是赵本山,这种模仿是低劣的、充满中国风味歧视的模仿,即便在我童年成长的上海,这样的画面充斥于生活各个角落毫无违和感,当且仅当生于斯长于斯,才能模仿得如此纯正,且本人毫无察觉、被批判之后甚至会觉得委屈、不公。到这个地步,才叫做到位了。在那个喧嚣的舞台上,他是纯粹即兴表演,不可能认为自己在搞脱口秀,以他常年输出内容的态度与类型,无论在什么节目类型里,他应该不屑于自己亲自搞脱口秀、根本也不是他所属领域,唯有后面一波又一波的铁粉用他们充满个人主观想象与创意的体贴,来对我一波又一波地说脱口秀里讥讽残障人士根本不是个事、在西方国家这根本不是个事、他只是在讥讽当局、台下所有人都明白他在讥讽当局所以你看大家都在笑,甚至还有一个极品傻缺对我说了这么一句『假如因为残疾就不允许被嘲笑的话,那岂不是对所有正常人的不公?』我连拉黑他的时候都觉得脏了自己的手。
我勒个去,这开始走向宗教般的信仰。两个主持人笑得发癫、下面一群哄笑的,明明是海峡两岸共享者同宗同源的纯正歧视还不自知,就这都还能洗,叹为观止。
最后,话说回来,乐乐法利用经典案例提及了重点话题:调侃与歧视残障人群的关键差异何在?乐乐法利提到了尊重、理解、没有悲情、不乞讨怜悯。而我的归纳是:
王志安代表的海峡两岸根深蒂固的残障歧视,其所谓调侃表现的本质是对于对象残障状态本身的直接模仿——残缺或畸形的身形、失去或不便的机能、低于常人的心智状态。而这是残忍的、文明社会所绝对不应该允许的,因为当事人无力无能改变这一切,对此屈辱,他们毫无还手之力、唯有承受一切。如此调侃是猥琐、卑鄙的。而乐乐法利所提案例中的这位脱口秀演员,他绝对不会去碰这个点,而是对他叔叔性格特征中诙谐有趣部分的提炼后恰到好处地输出,在观众面前展现出一个有趣好玩的形象却剔除了羞辱与歧视。诚然,叔叔的偷吃芝士的状态背后有部分唐氏综合征作为因素,但这里更多的是他叔叔对于此种食材迷恋的展现而非唐氏本身。如此,在观众面前创造出来的是一个有个性有趣的人,只是同时他患有唐氏,并且这样的人完全能够日常相处,甚至开心互动。如此脱口秀,有潜力改变很多人对于唐氏的刻板印象、改善唐氏人群的境遇,变成一个娱乐观众与提升意识双赢的表演。
综上,我觉得这两者不能比,应该说是不应该比,因为其中一头连脱口秀都不是,只是纯粹的歧视,将其上升到脱口秀层面去和乐乐法利这样的案例对比,我都觉得有一种软性抬高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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