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银行的巨大差异(一)
从中国到美国之后最大的文化冲击就是银行系统,有时我们甚至觉得美国人的金融脑回路与中国人完全不一样。
美国人的银行就是一个生意,是整个金融系统的一部分,你只要有本事,能拿到执照,你也能开一个,如果你发现开不下去了,你可以转让出去,或者让它倒闭。而中国的银行首先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国家信誉在它的后面做或有或无的担保,其次它才完成整个国家的金融功能。
不少美国的银行都参加FDIC保险,如果银行倒闭,那个叫做FDIC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在银行失效时赔给每个储户不超过25万美元的损失,但在银行买理财的账户就没有这个保险。中国银行过去没有保险这一说,原则上国家银行也不会倒闭。不过随着后来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不断出现,国家也不愿意这些野孩子兜底,十年前学习美国出台了一个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倒闭时赔付50万人民币,总算是和国际接轨了。有人笑称,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说明银行存款今后不再保险啦!
在美国,真正的纸币现金在经济活动中所占的数额比例很低,大部分交易都是通过银行系统的支票传递和电子转账来完成的。整个国家也鼓励交易在银行体系内部流动,不论是公司发工资,普通人缴纳水电费,刷信用卡买东西,买卖股票这些操作,都不让你离开银行系统。对于国家税务部门来说,银行系统内部前的流动是透明的,这类现金叫做“白钱”。
当然,市场上还流通着另一类钱,主要是现金纸钞,这类钱叫做“灰钱”。你有时候街边买杯咖啡,或者住旅馆给的小费,基本上就是这类钱。它的持有和交易都不透明,它有可能是“没纳税”的钱。比如某些餐馆老板的营业收入和食材采购就是用的这种灰钱。美国的国税局特别头疼的就是这种不受监管的,可能没被征税的灰钱。
从技术上说,白钱和灰钱的转换大部分都是在银行柜台或者银行ATM上完成的。两种性质的钱的转换点就被美国各种法律盯的死死的。
你去美国银行柜台存现金,就是在把可能没纳税的灰钱变成白钱,法律要求银行在做这个转换的同时,把客户的纳税义务给锁定。换句大白话就是,银行要判断你这笔钱是不是个人收入所得。如果你存入大额现金(超过一万美元),银行就有报告的义务,你就有报税的义务。
按中国人的想法,我给你存二十万现金,你吸收了我的储蓄,银行应该很高兴。这完全错误,银行很害怕!你实际上是给银行带来了申报麻烦和违规风险。另一方面,当你要提取巨额(一万以上)现金时,这被认为是把白钱投入灰钱的大海中,你依然要准备好解释这样做的目的。如果你没有合理解释(其实在美国境内,你完全不需要这么大一笔现金),基本上银行会让你销户走人,礼送出门。
就算不是现金操作,美国银行在个人账户收钱时依然有很多限制。比如你的银行户头突然有一笔资金汇入,如果是不太可靠的国家,银行怕惹麻烦根本就不愿意收,甚至在跨国转账成功后,也有可能给你一张银行本票让你拿走,爱上哪存上哪存。即使是可信国家的银行,你依然要说清这笔钱是赠予还是收入,便于纳税。就算是可信的国家的银行,就算是同名账户跨境转账,很多银行都会有后台监管部门时候电话询问。
灰钱纳税后就变成了白钱。美国发达的金融系统让你的银行利息,债券收入,券商炒股增值,公司股份分红,都在纳税系统监管下。银行,券商,基金公司都会同步向国税局报告你的所得,如果和你的年度申报匹配上,这些白钱的增值(纳过税之后)始终是白钱,始终在银行系统监管之下。
还有一种纸币现钞是纯粹的黑钱,就是贩毒、军火、恐怖活动之类的钱,想把它们变成白钱,把它们带入美国境内和存入美国银行系统的努力,就是把和钱变成白钱的过程,这个俗称“洗钱”。黑钱和灰钱的差别一个是非法,一个是可能没纳税,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钱。大部分洗钱的手法是先把黑钱混入现金收入的灰钱中,然后再申报纳税变成白钱。
对美国政府来说,如何识别出洗钱是一个严肃的课题。尤其是国际洗钱罪,这是联邦重罪。美国法典18卷1957款有详细描述,包括:把分散在不同账户的钱集中到一起的Promotional洗钱,把钱在不同银行的不同账户间倒来倒去(所谓洗三水就追不到了)的Concealment洗钱。
我们普通人经常要解释的不是黑钱,而是灰钱。在中国,黑钱、灰钱和白钱的区分很不明显。很多中国人经常在两个地方遇到新问题,一个是海关,一个是银行。海关和银行都有一个标准,超过一万就要填表申报,海关是105表格,银行是8300表格。美国海关不怕你带现金进入美国,只要你申报,就相当于把灰钱转换成了白钱,然后你再存入银行就没问题了。
当年导演英达多次带现金入境美国超过一万不申报,结果手头积攒下来一堆现金。然后又把钱免申报,以每次不超过一万存入多家银行,就是为了规避这两个表格。这在美国有一个特别的说法,叫做结构性操作,用人话说就是疑似洗钱。美国法典31卷5324和5316款说的就是这两件事。后来被起诉,最后先补税,又加罚款,再与检方和解。给中国人现场演示了中外银行的理念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