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6點,兩位有司來了,問四天前的這頓飯的詳情,誰組織的、在哪吃的,都有誰?我回答過節朋友聚會一次屬於正常吧?我們這桌朋友我發了照片了,不用我說,你們都認識。另一桌我沒徵求人家的意見,沒發照片,也沒有義務告訴你們。具體地點是你們的工作範圍,自己查去呀,那麼多高科技,查個地點還不是舉手之勞?
至於誰組織的?我回答,是大家的意見,上頓飯時定的。下頓飯的時間、地點我們也定了,當然不能告訴你們,考驗你們的工作能力。你們每月一萬多工資,就是干涉我們一起吃頓飯,給你們機會,給你們時間,總不能屍位素餐吧?事後上級讓你們來追問,這叫失職,失“踐踏人權”之職。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