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到遗憾,因为你显然缺乏逻辑,想来逻辑真是国人普遍从小缺乏甚至从不沾边的教养。你觉得我认为这对夫妻在印度旅游过程中过于轻率、缺乏基本警醒是『受害者有罪论』,恰恰是一个非常经典的逻辑谬误:偷换概念。因为情况本身是清晰简明的:
- 一头:关于性侵犯责任归属→性侵犯永远是加害者的错,对于事件本身,加害者没有任何开脱余地。无论受害者穿着打扮如何、风姿绰约到什么地步,去了什么地方做了什么都不能成为加害者犯罪正当化合理化的借口。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借口,就是对受害者有罪论say NO。
- 另一头:关于如何降低性侵犯风险。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理性个体,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来降低风险是明智和必要的→这绝非在指责受害者,而是客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醒游客不要在晚上去治安混乱的地区并不是在指责游客,而是那里的犯罪风险客观上更高,是主观意愿所无法控制的。
综合1、2,提醒女性在性侵高发区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根本不构成『受害者有罪论』,因为这类提醒之出发点是保护女性、降低受害风险,并非要把罪责归咎于女性,两者完全不矛盾,而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是逻辑上的混淆与偷换。
相似例子多到铺天盖地,随便举几个,都是简中网民中每天都在上演的逻辑问题:
『你反对我?所以你就是我的敌人。』
『你爱我,你就应该无条件支持我的一切决定!』
『如果你不支持新浪微博前台实名制,那你就是不爱国!!』